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 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 年 8 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 7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4,080,921.00 股,发行价为 17.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5,599,933.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01,599.2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6,198,950.94 元,其中:以前
年度使用 2,604,520,672.45 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 192,420,632.63 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00.00 元,本年度收到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25,400,000.00 元,其中 700,000,000.00 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400,000.00 元用于归还本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此外,公司存在误操作
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尾号 3215 账户支付 SAP 软件工程款 1,342,112.00 元、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尾
号 3215 账户归集至公司基本户农业银行尾号 0397 账户 3,315,533.86 元,合计 4,657,645.86
元。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后已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至募集资
金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646,198,950.94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2,548,761.49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34,298,334.03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4,449,378.40 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玉立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公告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银河证券”),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
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07006277013000025663 募集资金专户 73,672.7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玉立支行 39613001040017995 募集资金专户 58,468.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94060078801800009379 募集资金专户 1,635,79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12256001040019068 募集资金专户 56,077.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15121501040022031 募集资金专户 75,719.5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15121501040022056 募集资金专户 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12290001040017557 募集资金专户 90,823.49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 50432001048888883 募集资金专户 90,344.9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12290001040017409 募集资金专户 2,083.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 12112001040003215 募集资金专户 465,782.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74900026210806 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 632076841 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
合计 2,548,761.4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1)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 2022 年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改造,改造工程 2022 年尚未完工,导致上述项目 2022 年暂未产生收益。
(2)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牛卧庄年存栏 110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2021 年上半年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2022 年上半年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导致全年成本偏高,同时 2022 年猪价整体仍然较为低迷,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安徽阜阳 500 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2022 年上半年投产,投产初
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4)东早科年存栏 110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豆宝殿年存栏 56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南
贾村年存栏 5000 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在 2022 年尚未完工投产,暂未产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 100 万吨猪饲料与 20 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34976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27,367.0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367.01 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误操作使用募集资金支付SAP软件工程款及将募集资金归集至非募集资金户的情况,发生金额合计 4,657,645.86 元。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后及时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时整改,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将上述款项全部退回至募集资金账
户。该事项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公司管理层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