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监管措施
2019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下达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5 号),该决定书主要关注的问题有:
(1)未持续披露关于公司对于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投资事项的重大风险情况;
(2)对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20.4%股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披露不完整,减值测试程序不够充分;
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记录中,只记录了会议内容,而未记录与会董事对前述资产减值事项提出意见相关的发言要点。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报送整改报告并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通知书中的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同时,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合规发展。
(二)监管函
1、 2017 年 4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达《关
于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40 号)。该监管函重点关注了公司前期未及时对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2018 年 8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达《关
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61 号)。该监管函重点关注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张邦辉在披露降低股票质押率事
项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要求信息披露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奠定基础。除了学习公司相关制度外,还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起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程序。
3、2020 年 3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达《关
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31 号)。该监管函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监管关注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的函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发函方 名称 文号 内容
关于对宁波天 甬证监函
1 宁波证监局 邦股份有限公 [2017]25 关注了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内容未在指
司予以监管关 号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问题。
注的函
关于对宁波天 甬证监函 重点关注了公司未对新疆泰昆股份有
2 宁波证监局 邦股份有限公 [2017]40 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及时履行相
司予以监管关 号 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
序号 发函方 名称 文号 内容
注的函 披露义务的情况。
关于对天邦食 甬证监函
3 宁波证监局 品股份有限公 [2018]57 关注因排放大气污染物问题遭到罚
司予以监管关 号 款,且未在年报中披露的情况。
注的函
对于上述监管关注的函,公司均根据宁波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四)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与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询问函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发函方 名称 文号 内容
上市公司询问 甬公司询问 向公司提出了宁波证监局在对公司
1 宁波证监局 函 函[2017]第 2016 年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注的
36 号 事项,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上市公司询问 甬公司询问 对关于收购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
2 宁波证监局 函 函[2017]第 司 20.4%股权相关事宜进行询问。
60 号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小板问询 对关于收购鲟龙科技的相关事宜进
3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函[2018]第 行询问。
部 司的问询函 338 号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 小 板 问 对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相关事
4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询函 [2018] 项进行询问。
部 司的问询函 第 539 号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 小 板 问 对养殖业务利润低于预期、计提资产
5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询函 [2019] 减值准备与确认投资损失事项以及
部 司的问询函 第 76 号 对 2018 年度全年业绩修正进行了
问询。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 小 板 半
6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年 报 问 询 对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半年报相关内
部 司2019年半年 函[2019]第 容进行了问询。
报的问询函 16 号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 小 板 问
7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询函 [2020] 对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报相关内容
部 司2019年年报 第 383 号 进行了问询。
的问询函
对于上述问询函、询问函,公司均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五)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发函方 名称 文号 内容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小板关注 对公司及控股股东所持股票的质押
1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函[2018]第 率事项要求进一步说明。
部 司的关注函 287 号
关于对天邦食
深交所中小 品股份有限公 中小板关注 对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相关事
2 板公司管理 司 2018 年度 函[2019]第 项予以关注。
部 财务报告审计 154 号
工作的关注函
深交所中小 关于对天邦食 中小板关注 对 2019 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予以
3 板公司管理 品股份有限公 函[2020]第 关注。
部 司的关注函 39 号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