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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关于董事长与高管、核心骨干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天邦股份:关于董事长与高管、核心骨干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与高管、核心骨干增持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5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司
董事长与高管、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长、高管、核心骨干共计15 人,拟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高管、部分核心骨干以及部分离职董事、高管提交
的《关于拟变更增持计划的函》,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长与高管、核心骨干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苏礼荣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邓成,总裁苏礼荣,副总裁朱爱民、李双斌、周端阳、夏闽海、王述华、王维勇,审计总监张雷、首席科学家傅衍、食品事业部副总裁严小明、饲料事业部副总裁孙岳、总工程师王振坤、战略运营总监冯健渐、汉世伟财务总监曹振,共计 15 人,将按照约定份额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力驶甬江力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公司董事长邓成在该私募基金中拟出资比例不低于 40%。

    2、增持股份金额和期限:增持金额为 2 亿元-4 亿元(含本数),增持计划期限
为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3 年内减持不超过 50%。

    二、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

    1、截止目前,部分原计划参与增持的人员已经离职,公司管理团队人员也有所调整,拟相应调整部分参与增持的人员名单。

    2、公司原董事长邓成先生承诺出资比例不低于 40%,鉴于邓成先生已离职,其
申请豁免对其出资比例的要求,并允许退出股权增持计划。

    3、因原董事长、部分高管离职后退出增持计划,预计无法完成原增持计划,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申请对增持计划进行变更。

    三、变更后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裁苏礼荣,副总裁朱爱民、李双斌、周端阳、夏闽海、严小明,董事会秘书章湘云、财务总监曹振、供应链总裁张志祥、审计总监张雷、法务总监张德刚、首席科学家傅衍、饲料事业部副总裁孙岳、总工程师王振坤,种猪事业部兽医总监邢刚、猪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谭建庄共计 16 人,按照约定份额成立契约型私募基金“力驶甬江力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增持股份金额和期限:增持金额为 1 亿元-1.5 亿元(含本数),增持期限维
持原计划不变。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原增持计划首次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切实履行增持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参与增持计划的人员申请变更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董事长、高管、核心骨干能切实履行增持承诺,增持计划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研究,为确保切实履行增持计划承诺,增持计划参与者申请变更本次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持计划变更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持计划变更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后的增持计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实施。

    2、因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计划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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