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
00 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邦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邦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天邦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表决后,同意选举张炳良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
时 报 》、《 中国 证券 报 》、《 上海 证券 报 》、《证 券 日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1-011。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