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
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一
期股权激励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期权代码:037629,期权简称:天邦JLC1,行权价格:7.95元。本次期
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06人,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1期行权。公
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
为311万股。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均为公
司依据现行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
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
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