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完成了《宁波天邦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天邦JLC1,期权代码:037629。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955万份股票期权(含预留股票
期权95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符合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可行权期内按照预
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股天邦股份A股股票的权利,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55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20,550万股的4.65%。其中首次授予114名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860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本激励计划期权总量的90.05%,
行权价为8.05元。预留股票期权95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本激励计划期
权总量的9.9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天邦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核
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对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备案。
2、2013年2月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3、2013年4月1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
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5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日为2013年5月3日;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123人调整为117人。
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00万份调整为972.5万份(包括预留股票期权95万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905万份调整为877.5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15元调整为8.05元。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5、2013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人调整为114人。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72.5万份调整为955万份(包括
预留股票期权9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877.5万份调整为860万份。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邦股份A股股票。
3、行权价格:8.05元。
4、授予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4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及子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60万份股票期权。
6、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年5月3
日)起4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2013年5月3日)起满12个月后,
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