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23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3日在公司上海
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宁波天邦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原激
励对象祝斌、朱小明、颜学云、夏锦华、王平、廖常明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
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
为117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首
期股票期权中相关人员。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4日登载于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3年5月调整后)。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首期股票期权中相关人员。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4日登载于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3年5月调整后)。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