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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4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3年1月18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3年2月25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
权价格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祝斌、朱小明、颜学云、夏锦华、王平、廖常明已离职,根
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的,自离
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
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27.5万份,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1000万份调整
为97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05万份调整为877.5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为117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  
序 
激励对
象姓名 
职务 
拟分配的数
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振坤  副总经理  30  3.08%  0.15% 
2  王韦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 
30  3.08%  0.15% 
3  夏闽海  财务总监  30  3.08%  0.15% 
4  田萍  人力资源总监  30  3.08%  0.15% 
    
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113人) 
757.5  77.89%  3.69% 
 
   预留股份  95  9.77%  0.46% 
      总计  972.5  100.00%  4.73%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4日登载于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3年5月调整后)。  
(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5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13年5月3日
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
现派息等事宜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3年5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
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 =8.15-0.10 =8.05元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15元调
整为8.05元。  
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
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原激励对象祝斌、朱小明、颜学云、夏锦华、王平、廖常明因离职不再
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首期股票期权中相关人员。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
1000万份调整为97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05万份
调整为877.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为117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15元调整为8.05元。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宁波天邦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原激
励对象祝斌、朱小明、颜学云、夏锦华、王平、廖常明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
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
为117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首
期股票期权中相关人员。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4日登载于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3年5月调整后)。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
格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
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