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简称:梦网JLC9,期权代码:037329。
2、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具有行权资格共计2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5,900份,行权价格为11.29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共两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0日。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
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2年7月12日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9,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元/股。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
9、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张智雄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首次授予共计4,361,820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464,100份股票期权注销,合计注销4,825,920份股票期权;结合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及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具有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6,680份,行权价格为11元/股,具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5,900份,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而确认的共计4,825,92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成。
11、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鉴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草
案相关规定,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
10.97元/股,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
为11.29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基本信息
1、期权代码及简称
预留授予期权简称:梦网JLC9,期权代码:037329。
2、行权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具有行权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585,900份,行权价格为11.29元/股。
本次预留授予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日期 该次行权 该次取消该次激励对该次变动后期 该次变动后行该次变动后变动原因简
数量 期权数量象减少人数 权数量 权价格(元/ 激励对象 要说明
(份) (份) (份) 股) 人数
2022 年 — — — 2,100,000 11.32 21
12 月 22
日
2023 年 4 585,900 464,100 1,050,000 11.32 21
月 18 日
2024 年 2 11.29 分红实施后调
月 1 日 整行权价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及可行权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
个月,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预留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0日,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2、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得分情况
(X)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业绩考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