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262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9,648,12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涉及6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1,575,000份,合计注销数量为11,223,120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1.3990%。
本次注销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307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4,814,188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涉及9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757,300份,合计注销数量为5,571,488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6945%。
本次注销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涉及33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3,000,150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3740%。
本次注销的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161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4,361,82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涉及21名激励对象,注销数量为464,100份,合计注销数量为4,825,920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601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对应2022年度行权条件部分不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股票期权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
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梦网
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200 万份调整为 4,175.54 万份,其中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403 名调整为 300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3,450 万份调整为 3,425.54 万
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0 人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750 万份无变化。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9年11月21日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25.5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96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750万份,行权价格为16.87元/股。
7、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惠明、韦坚、耿嘉妮等 8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根据公司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不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 544.3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结合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中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及各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的首次授予共计 26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计划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1.99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96 元/股;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的预留授予共计 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计划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87 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而确认的共计
544.3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16日办理完成。
9、2021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王思慧、向飞等9人、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侯晓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二期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共计2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58.35万份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共计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4.25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二期行权条件而确认的共计1092.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21日办理完成。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黄静霞、骆建芬等21人、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邓倩倩等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另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时未完全行权,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三期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11,109,050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三期行权条件而确认的共计
11,109,05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6月10日办理完成。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3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48.587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51 元/股。
7、2022 年 2 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