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2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2 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2022年授出,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行权 得分情况(X)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50%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 A< 49.8%≤A<66.4% 66.4%≤A<83% A≥83%
年增长率不低于 83%(A) 49.8%
50%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 A<69% 69%≤A<92% 92%≤A<115% A≥11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15%(A)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0 分 0
X=60 分 60%
X=80 分 80%
X=100 分 1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分为四档,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系数(P):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P)
A 100%
B 90%
C 70%
D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手续
1、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2、行权价格:15.53 元/份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62 万份股票
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份) 比例
钟伟锋 副总裁 70 19.34% 0.09%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292 80.66% 0.36%
(8 人)
合计(9 人) 362 100.00% 0.4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国际通行的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合理性如下:
1、标的股价:14.68 元/股(以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68 元/
股作为测算依据)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7.5241%、20.7924%(采用中小综指最近 1 年、2 年的
波动率)
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