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7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0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45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出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03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
可在未来 60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60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0%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80%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20%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70%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应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各激励对象应就其业绩考核出具承诺书,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及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个人贡献程度、个人职业化行为等方面确定相应指标及衡量标准,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将根据业绩承诺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手续
1、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后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2、行权价格:15.96 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 4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50 万份
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 )
份) (%)
1 徐刚 董事 100 2.3810 0.1236
2 黄勇刚 董事、副总裁 100 2.3810 0.1236
3 田飞冲 董事、副总裁 100 2.3810 0.1236
4 文力 副总裁 100 2.3810 0.1236
5 易生俊 副总裁 70 1.6667 0.0865
李局春 副总裁兼财务
6 总监 70 1.6667 0.0865
7 靳勇 副总裁 50 1.1905 0.0618
朱雯雯 副总裁兼董事
8 会秘书 50 1.1905 0.061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 (业务)骨干(395 人) 2810 66.9048 3.4725
10 预留 750 17.8571 0.9268
合计 4200 100.0000 5.1902
(二)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2、授予价格:16.87 元/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