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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集团: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4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6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60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36人调整为27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6,019,380份调整为15,189,380份,预留的股票期权3,200,000份无变化;限制性股票由16,019,380股调整为15,189,380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60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36人调整为27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6,019,380份调整为15,189,380份,预留的股票期权3,200,000份无变化;限制性股票由16,019,380股调整为15,189,380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除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50-2号)。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