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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天马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股份247,84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6,1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7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7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67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65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6%;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674%;反对1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58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55%;反对2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668%;反对2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 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6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40%;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6%;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15%;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30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79%。

  (3)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董事武剑飞、吴昌霞、姜学谦、侯雪峰、孙伟回避表决。

    4.00 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3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91%;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15%;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30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79%。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47,31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91%;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5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15%;反对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305%;弃权2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79%。

  (3)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6.01 提名武剑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5,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0%。

  6.02 提名吴昌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10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5%。

  6.03 提名陈友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10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5%。

  6.04 提名姜学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14,70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7%。

  6.05 提名侯雪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5,10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0%。

  6.06 提名孙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10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5%。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01 提名武剑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30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705%。

  6.02 提名吴昌霞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2,3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10%。

  6.03 提名陈友德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2,3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10%。

  6.04 提名姜学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2,90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0642%。

  6.05 提名侯雪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3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706%。

  6.06 提名孙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2,3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110%。

  (3)表决结果:武剑飞、吴昌霞、陈友德、姜学谦、侯雪峰、孙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7.01 提名海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9%。

  7.02 提名高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9%。


  7.03 提名孔全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454,97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01 提名海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17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27%。

  7.02 提名高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17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27%。

  7.03 提名孔全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3,172,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27%。

  (3)表决结果:海洋、高岩、孔全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8.01 提名张勇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46,467,80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

  8.02 提名王琳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46,427,60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1 提名张勇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306,00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271%。

  8.02 提名王琳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265,80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326%。


  (3)表决结果:张勇、王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寒、张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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