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即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原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情形均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