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6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2022)浙08破6号《公告》。《公告》载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马股份”)的债权人应当于2022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天马股份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衢州中院已于2022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天马股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马股份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年10月31日,衢州中院发布(2022)浙08破6号《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1、债权申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3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向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
料可在管理人设置的专门邮箱或“优破案” 公众号 下载,邮 箱 用 户 名 :
tmgfzq@163.com,密码:Tmgfzq123,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层,邮政编码:310063,联系电话:18267171027)。
受疫情影响,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除线上申报确有困难外,不接受现场申报,请各位债权人理解。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
二、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根据衢州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日,管理人在此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同时,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已申报的债权,无须再次进行线上申报。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债权申报现场将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为方便债权申报,管理人建议债权人通过线上及时申报债权。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章节中,对相关事项已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97,680,385.34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13.00%。
2、衢州中院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天马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衢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8破6号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