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债务人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和地产服务中心(原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地产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甲方”)无法如期履行对公司的 12,000 万元的债务,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或“乙方”)与土储中心签订
《齐齐哈尔市一厂[A04]、[A05]地块<协议书>(2019 年 11 月 19 日)之补充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 年 4 月 24 日,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就齐重数控北厂区
土地收储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齐重数控北厂区中《一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的 A-04、A-05、A-08 地块(该三块土地对应的土地证编号为齐土籍国用(2006)第 0101023 号、齐土籍国用(2002)第 0100223 号、齐土籍国用(2002)第 0100224 号、齐土籍国用(2002)第 0100225 号)的土地收储事项,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并经协商后,三块地块收购补偿价款分别为 35,134 万元、45,000 万元、20,077 万元,共计人
民币 100,221 万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土地收储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对于 A-08 地块,因齐重数控未履行交付土地义务,土储中心亦未履行支付20,077 万元收购补偿款项之义务,因此双方解除了 A-08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收购补偿合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对于 A-04 地块和 A-05 地块,两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款金额合计为 80,134
万元,齐重数控均已完成土地的移交,并取得土储中心签发的《收购土地交接单》。
后续齐重数控共收到两地块补偿款金额 30,000 万元,仍有 50,134 万元补偿款待支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议案》,同意将待收取补偿款由 50,134 万元调整至 30,134 万元,并签订《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应按如下时间向乙方支付30,134万元收购补偿价款:
(1)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2,134万元;
(2)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16,000万元;
(3)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价款”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布《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土地收
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0)。
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齐重数控已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收到的款项共计 18,134 万元,尚未收到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或之
前土储中心应支付的剩余补偿价款 12,000 万元。
二、债务方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成立于 2002 年 8 月,原正科级一类事业
单位,主要负责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交易工作,2004 年因增加土地储备职能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工作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负责土地储备工作;二是为市政府融资贷款;三是完成市政府决策的土地和矿业权的供应交易工作。2017 年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将土地矿业权公开交易工作职能从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剥离出去,原交易科的土地矿业权交易工作职能及相关人员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原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土地储备地产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是齐齐哈尔市唯一一家承担土地储备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并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2018 年 11 月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市地产所、
统征站合并为市土地储备地产中心。新成立的储备地产中心在土地储备工作方面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一是负责拟定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依据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二是负责建立市级土地储备库;三是负责对已储
备土地的前期整理及管护工作;四是配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负责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2、土储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后期安排
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签订《齐齐哈尔市一厂[A04]、[A05]
地块<协议书>(2019 年 11 月 19 日)之补充协议》,就剩余债务达成一致意向。
主要内容为:
“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签署编号为一厂【A-04】、【A-05】地块
的《协议书》后,协议履行顺利。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12000 万元土地补偿款支付或抵消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应按如下时间向乙方支付 4,000 万元收购补偿价款。
(一)2022 年 3 月 31 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1,000 万元;
(二)2022 年 4 月 25 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2,000 万元;
(三)2022 年 9 月 30 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1,000 万元。
第二条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甲方或齐齐哈尔市人民政
府或其相关部门及单位在乙方地块范围或对乙方投入资金、资产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等额扣减(抵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土地收购补偿价款。剩余
收购补偿价款甲方应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分别按 30%
和 70%比例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若甲方违约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抵消)收购补偿款的,则甲方应以当期违约尚未支付的收购补偿款为基数,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之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同期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
第四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执一份,甲方所
在地人民政府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第二条关于可抵消土地款的约定,指的是经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书面确认,土储中心或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及单位对齐重数控未收储地块范围或对齐重数控投入资金、资产的,可等额扣减(抵消)土地收购补偿价款。
2、此次齐重数控与土储中心签订的补充协议,就原还款计划中尚未履行的部分暨剩余补偿价款 12,000 万元进行了延期,将对齐重数控经营现金流产生一
定影响。2022 年 3 月 29 日,齐重数控收到土储中心支付的剩余部分款项 1,000
万元,尚余 11,000 万元土地收储款待支付。公司管理层将就上述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时刻关注后续债务履行情况,努力寻求化解风险方案,力争使之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
3、针对该笔应收款项,公司将账面余额与按实际利率折现的合同存续期内预期可收取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预期信用损失,结合以前年度已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余额,2021 年度预计将冲回预期信用损失约 241.50 万元,即增加齐重数控当期利润 241.50 万元,上市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增加当期利润230.85 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最终以 2021 年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