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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马:关于2018年年度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2019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北京财源国际中心A座2601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359,4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3,41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358,7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1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0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数量6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对手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59,3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辉、邹桂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