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6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伏拥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
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吴德海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9,73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
股的 36.11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腊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与会有效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598,966,748 99.8723% 765,600 0.1277%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 占与会中小投 中小投资 占与会中小投 中小投资 占与会中小投 表决
者同意票 资者有效表决 者反对票 资者有效表决 者弃权票 资者有效表决 结果
数 权股份总数比 数 权股份总数比 数 权股份总数比
例 例 例
4,813,916 86.2784% 765,600 13.7216% 0 0.0000%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与会有效 反对票数 占与会有效 弃权票数 占与会有效 表决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599,652,048 99.9866% 80,300 0.0134%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中小投资 占与会中小投 中小投资 占与会中小投 中小投资 占与会中小投 表决
者同意票 资者有效表决 者反对票 资者有效表决 者弃权票 资者有效表决 结果
数 权股份总数比 数 权股份总数比 数 权股份总数比
例 例 例
5,499,216 98.5608% 80,300 1.4392% 0 0.0000% 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吕旦宁律师、刘加欧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3 年 11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