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583.64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粤 1602 民初 5313 号】等法律文书,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勇智
2、被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拥军
(二)本次原告诉讼事由
原告诉称:2018 年 8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
司一期 2*600MW 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10 年 5 个月,合同
约定对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增量收益进行分成。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增量收益是指原告额外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获得的收益增量,其计算公式为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总收益减去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鉴于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计量困难,故采取保底收益代替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保底收益金额为 55 万元/月。合同执行过程中,当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收益大于等于 55 万元,原、被告按照分成比例约定分享增量收益;当电网实际支付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
收益小于 55 万元(含小于 0 万元情况),被告需向原告补齐收益差额(小于 0 万元
时,被告需先缴纳电网费用),满足原告保底收益金额要求。
从 2021 年 11 月起,受国家新颁布的储能政策、现货市场及市场环境影响,电
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总收益小于 55 万元(含小于 0 万元情况),被告依约应向原告支付项目保底收益、电费及代垫的财产保险费、等级保护费,原告已向被告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 年 3 月 4 日,被告向原告发函,提出机组分摊费用不予承担、收益不能
保证电费及保底收益 55 万元时不予结算的不合理诉求,并拒不支付相关月份的保底收益,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 2*600MW 机组
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项目保底收益及电费
8,679,523.53 元、2021-2022 年度项目保险费 97,052.6 元、2022 年度等级保护费
36,000 元,以及逾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8,812,576.13 元为基数,按每日 3%的标准从每笔费用的发票送达被告(包括被告拒收发票)之日起计算至全
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1 日,为 57,023,781 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深 圳 市 深圳市科 原告深圳市国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 公 司 已 提 起 反
国 龙 建 陆电子科 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工程费用 诉,一审尚未判
筑 装 饰 技股份有 1,446.86 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 227.91 万 决。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元(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4 日);3、被告承担全部
限 公 司 (反诉原 诉讼费用。
( 反 诉 告) 公司反诉请求:1、请求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
被告) 违约金 294.78 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反
诉被告承担。
上 海 罗 深圳市科 原告上海罗宾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请 尚未开庭
宾 升 国 陆电子科 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期运费 650.32 万
际 货 运 技股份有 元,二期运费 542.99 万元以及按照每日万分之五
有 限 公 限公司 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
司 重 庆 违约金暂计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 40 万元)2、
分公司 被告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3、被告承
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诉讼财
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暂合计 11.3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