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264名,
名。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76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涉及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定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40 万元,
内控鉴证费用 6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
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