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孙公司江西陆能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挂牌转让孙公司江西陆能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挂牌转让孙公司江西陆能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丘运良 张文 谢华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