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储能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
日与深圳市能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隙科技”)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将向能隙科技销售储能电池包,合同总金额约2.14亿元人民币。
本次合同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能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海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 :从事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以及节能产品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的产品销售;互联网和计算机网络的工程、软件研发、系统维护;新能源电站和节能工程的设计及配套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以及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的产品生产。
公司与能隙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年11月,公司与能隙科技签订了《储
能电池包系统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700万元人民币。
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需方:深圳市能隙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总价格约2.14亿元人民币
3、交期:一年内分批交付
4、需方应在供方确认供货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数量的50%货款,
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数量的30%货款,到货后45个工作日内,需方需
支付剩余供方供货数量的20%货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深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将是公司布局全球储能市场在企业光储应用和家庭光储应用方面的重大突破,公司储能规模发货的品牌效应和整体交付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
2、本次合同供货的储能电池包系统是在公司 2017年底向客户交付的第一批
产品试用验证后的大规模产品交付,表明公司储能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也为后续进一步长期稳定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本合同总金额约2.14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89%。
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
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4、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供货的储能电池包系统将应用在全球市场,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法全部履行。
公司将根据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