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
2、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已由1,408,192,123股变更为1,408,322,86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8,322,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32 饶陆华
2 01*****208 邓栋
3 01*****177 阮海明
4 01*****824 桂国才
5 01*****987 周新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待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2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古文
咨询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电话:0755-26719679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