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16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储能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安创盈能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创盈”)签署了《内蒙古上都电厂储能AGC调频项目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约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安创盈能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12楼1209室
法定代表人 :陶秀英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
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安创盈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公司与中
安创盈未发生类似业务。
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中安创盈能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内蒙古上都电厂#3、#4机组储能AGC辅助调频项目。
3、合同总金额:约5,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规模:18MW/8.957MWh
5、项目期限:本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限为60天。
6、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1)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方式采用电汇予以支付。
(2)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①第一次付款:合同总价款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甲方凭乙方开具
的相应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设备款。
②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款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由甲、乙方确认签
字后5个工作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
第二笔设备款。
③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10%,设备验收并稳定运行12个月后,经甲
方确认签字后5个工作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
乙方支付第三笔设备款。
④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电池和PCS合同金额总和的不可撤销银行履
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一年,须连续开三年。
7、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
9、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公章)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由公司承建的山西同达电厂储能自动发电控制项目已成功投运,本次合同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实力。该市场领域前景良好,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巩固提升发电侧储能市场占有率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总金额约 5,000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58%。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
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实施,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上都电厂储能AGC调频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