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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1 深市 科陆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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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13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27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的满足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求,增加公司土地资源的战略储备,更好的整合公司智
能电网产业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能电网领域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产品研发能
力,于2011年6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建设“科陆电子(南昌)智能电网研发与产业基地”的议案》,拟在江西省
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科陆电子(南昌)智能电网研发与产业基地”,
同时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昌科陆”),负责基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6月14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科陆电子(南昌)智
能电网研发与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6)及2011年6月14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目前,南昌科陆拟与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
就上述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经双方签字盖
章并送达相关单位备案后生效;
    2、合同标的:南昌科陆工业园(总建筑面积102655.42平方米);该标的未
涉及任何资产担保、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或
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拟定合同金额:9,78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所列金额为准);
    4、合同双方:工程发包方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承包
方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工程地点:南昌市高新区创新二路、艾溪湖四路;
    6、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
    7、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8、合同价款与支付:预付款于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
完成工程量分期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支付工程审定结算尾款,留下合
同总价3%的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支付。
    9、违约责任:对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深圳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0、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建筑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向依法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县莲塘镇莲塘中大道233号;
    法定代表人:聂顺金;
    注册资本:14,8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业、建筑设计(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合同当事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合同当事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签署
过相关业务合同。
    3、承包方履约能力分析
    合同当事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雄厚建筑实力,先后创省、市级
优良工程100余项,其中“杜鹃花杯”奖5项,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工地30余项,并
获“滕王阁杯”奖多项。连续多年评为省、市“先进施工企业”和“重合同、守
信用”企业。该建筑公司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
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专业资质,
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了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南昌科陆工业园”项目建成后,将大力发展公司智能电能表、智能变
电站、智能用电系统、智能家居、标准仪器仪表、用电自动化产品等智能电网相
关产品,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及扩大产业化规模,为公司赢取最有利的外部环
境。本合同的履行将更好的满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求,整合公司智能
电网产业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能电网领域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产品研发能
力,可推动公司智能电网产业的发展,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导致工程延期。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于2012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为南昌科陆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聂志勇先
生为南昌科陆的董事,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为南昌科陆的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饶陆华先生、聂志勇先生及黄幼平
女士均为此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