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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1 深市 科陆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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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08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20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行的风险:本合同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合同履
行期限较长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告中涉及的合同为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指合同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
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并保证节能量(节能率),用能单位为此支付
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的一种合同模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科陆能源服务公司”)
分别收到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8,840万元的《云
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
同书》以及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5,926.6万元的
《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合同书》。详情如下:


   一、《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合同书》简称《云南江川翠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1、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合同
中约定的《投资收益担保合同》公证后生效。本合同已于 2012 年 3 月 6 日公正
生效。
   ②、合同双方:甲方暨用能单位为用能单位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乙
方暨节能服务公司为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③、合同标的:利用甲方水泥熟料生产线排放的废弃余热建设一座发功率为
6MW 装机容量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站,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通过该合同项目达到降低生产能耗,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的目的;
   ④、合同金额:8,840 万人民币;
   ⑤、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10 个月,收益期为 36 个月;
   ⑥、交货地点:云南(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
   ⑦、违约责任: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云南江川翠峰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对于本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
或索赔,双方须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 30 日内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用能单位)情况介绍
   ①、公司名称: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址:云南江川县江城镇翠峰灰腰大箐;
   ③、法定代表人:彭金国;
   ④、注册资本:106 万元人民币;
   ⑤、经营范围:525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⑥、甲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之间均无关联关系,甲方
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⑦、履约能力分析:为进一步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在《云
南江川翠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限期内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甲方
同意以总额超过乙方投资收益保底总额的可变现资产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已签订
《投资收益担保合同》。


   二、《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合同书》简称:《贵州瑞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1、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担保设备
经工商登记备案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8 日生效;
   ②、合同双方:甲方暨用能单位为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暨节能
服务公司为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③、合同标的:利用甲方水泥熟料生产线排放的废弃余热建设一座发电功率
与其生产线余热相适应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站,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节能服
务费用,通过该合同项目达到降低生产能耗,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的目的;
   ④、合同金额:5,926.6 万元人民币;
   ⑤、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10 个月,收益期为 36 个月;
   ⑥、交货地点:贵州(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⑦、违约责任: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贵州瑞溪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对于本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
或索赔,双方须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 30 日内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用能单位)情况介绍
   ①、公司名称: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址:贵州省正安县瑞溪镇燕子坝村
   ③、法定代表人:余波
   ④、注册资本:8,800 万元人民币;
   ⑤、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凭环保、消防手续从事经营
活动);
   ⑥、甲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之间均无关联关系,甲方
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⑦、履约能力分析:为进一步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在《贵
州瑞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限期内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甲方同意
以总额超过乙方投资收益保底总额的可变现资产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已签订《项
目投资收益担保合同》。


   三、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智西路 1 号科苑西 23 栋 2 层 A3;
   3、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维护、转让;计算机
网络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维护;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
讯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开发、销售;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维护。
   6、合同履行对子公司的影响:
   ①、上述两个合同的总金额为 14,766.6 万元,占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的 15.88%。
   ②、合同的履行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
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科陆能源服务公司未来的市场开
拓产生积极影响。所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获得的毛利率将比公司单纯销售产
品获得的毛利率高。
   ③、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的业务、经营的独立
性不产生影响。
   ④、两份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云南江川翠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及《贵州瑞溪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合同书》中已就违约、索赔和合同纠纷,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
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上述合同均为节能服务合同,存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等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将按要求已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收益担保合同》或《项
目投资收益担保合同》。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
司签订的《云南江川翠峰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书》。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的《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