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十四)审议股份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份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股东通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行政法规、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 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法律意见。 交易所规定的以及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的内容。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行补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且相关
并作出决议。 补充或更正公告应当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的法
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律师对提案披露内容
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
的明确意见。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
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序。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相关意见。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存在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或者承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诺放弃表决权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会通知中明确披露相关情况,援引披露股东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理由的相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关公告,同时应当就该等股东可否接受其他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作出说明,并进行特别提
变更。 示。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
为交易日。股东大会通知中所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 2个
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
公告并说明原因。 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
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
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
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
工作日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