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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6,542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3,894,307.56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6,54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18元/股。(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决定回购注销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61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告拟回购注销的2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256,542股限制性股票不含前述4人及其所持股份;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分别进行)

    2019年7月24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1,317,511,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 股,增加为 1,712,764,576 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804,000 股,转增后变为 2,345,200 股。


    7、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9,183 股。其中,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非工作原因身故而导致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 4 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1,712,764,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 股,增加为 2,226,593,948 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345,200 股,转增后变为 3,048,760 股。

    9、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合计 39,183股变为合计 50,938 股。其中,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回购注销 4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共计 34,320 股变为共计 44,616 股。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26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1、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不具备解锁资格的 2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 1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
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56,54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公司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 1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
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不具备解锁资格的 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256,542 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24 名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6,542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公司 24 名不具备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6,542 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额度的 8.4146%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3,801 股。

    3、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10 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317,511,213 股变为 1,712,764,576 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 P1=(P0-V1)/(1+N1)=(26.10-0.238)/(1+0.3)=19.89 元/股。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712,764,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712,764,576 股变为 2,226,593,948 股,因此授予
价格调整为 P2=(P1-V2)/(1+N2)=(19.89-0.476)/(1+0.3)=14.93 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 14.93 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56,542股限制性股票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1.5%。

    P3=P2×(1+1.5%×D÷365)=14.93×(1+1.5%×D÷365)=15.18 元/股

    其中:P3 为回购价格,P2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