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2017年4月28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154名激励对象91.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27.17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和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154人。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02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1,364.53万股的0.10%。其中首次授予91.80万
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1,364.53 万股的
0.09%,预留授予10.20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1,364.53万股的0.0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本激励计划每次
授予的股票数量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批准日已发行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及其他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批准日已发行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应的各年度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阶段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解锁期首日最近一
第一期解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为2017年度财务报表,考核指标为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解锁期首日最近一
第二期解锁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为2018年度财务报表,考核指标为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7%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满分100分) 对应解锁比例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 80%
年度绩效考核分<60分 不授予,由公司回购
在解锁期内,若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则可100%解锁当期
全部份额,若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则按80%
解锁当期全部份额。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7年3月4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7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授予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17年4月2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7年4月28日
(二)授予数量:91.80万股
(三)授予人数:154人
(四)授予价格:27.17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 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股)
1 赖世强 董事、副总裁 7,484 0.73 0.0007
2 杨周龙 董事、副总裁 7,484 0.73 0.0007
3 符勤 董事会秘书、董事、 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