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29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
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9,703,64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9.6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参股公司深圳市尤迈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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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89,703,646股,其中同意89,703,64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
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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