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3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 9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15,069,2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661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 112,667,01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0.02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0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640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63,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0.65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叶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79,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87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4%。
叶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叶骥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秉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79,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87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4%。
林秉菡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林秉菡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郑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058,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312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65,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035%。
郑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郑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郑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058,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12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033%。
郑飞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郑飞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徐美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070,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0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4%。
徐美光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美光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雷光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070,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0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04%
雷光寅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雷光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贺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7,066,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59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7,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150%。
贺正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贺正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美光女士、雷光寅先生、贺正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
3.01 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8,06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70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50%。
周波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周波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杜江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99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9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0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0229%。
杜江霞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杜江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 选举马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2%。
马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马涛先生未当选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4 选举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66%。
周国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周国华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周波女士、杜江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秀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小江、赵垯全
3、结论性意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