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 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 9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16,381,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001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38,596,9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0.28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784,8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6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75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41%;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小江、赵垯全
3、结论性意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