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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康强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9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申请重整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受理的事项。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银亿股份管理人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提示银亿股份已被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经过分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由于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且表决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并且,重整计划的内容合法,具有可执行性,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合理,公平对待债权人。表决结果反映,重整计划得到了绝大多数债权人以及持有绝大部分股份的出资人的认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本次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银亿股份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银亿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
  3、本次银亿股份的重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20.71%的股份。银亿股份重整完成以后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含
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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