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揭示:
1、 交易内容:根据宁波市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需进行整体搬迁。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的土地、工业用房及其附属物、装饰、设备拆迁事宜签署了《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
2、 本次交易将依据上述签订的《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
协议书》及《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按计划分步实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本公司拟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潘火开发公司")就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搬迁事宜签署《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本公司将按计划分步实施搬迁事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潘火开发公司依法认定公司被拆迁土地面积为34,363.83平方米(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重大设备补偿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设备。潘火开发公司将分期向公司支付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3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设备补偿、搬迁损失等补偿费。
因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
二、 交易对方介绍
根据宁波市鄞州潘火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鄞潘开[2007]9号文关于印发《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户拆迁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本次拆迁项目的拆迁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蔡家漕村(宁横路173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宗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地块总面积为为34,363.83平方米(其中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权证号为鄞国用(2003)字第12-067、鄞国用(2003)字第12-068、鄞国用(2003)字第12-06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为 128.96 万元,账面净额为 92.87 万元;
本次交易的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公司厂区内,包括办公大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权证号为鄞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1号、鄞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2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3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5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402481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404266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404267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600678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603770号。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上述房屋账面原值为 7019.64 万元,账面净额为 5515.53 万元;
本次交易的重大设备补偿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三项设备。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上述设备账面原值为 3134.61 万元,账面净额为 955.54 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上述土地、房屋均已向银行抵押,《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妥善措施解除他项权利。
四、 协议书主要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作为甲方,本公司作为乙方,于2008年9月12日签订《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1、确认本次拆迁土地面积为34,363.83平方米(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
2、确认本次拆迁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
3、土地、房屋补偿情况
甲方对乙方被拆迁土地、房屋及附属物、部分设备等及一次性经济补贴给予合计人民币95,053,089元补偿。同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给予奖励费9,652,893元。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及奖励总计人民币104,705,982元(计壹亿零肆佰柒拾万零伍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4、权证交接时间: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乙方将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移交给甲方。
5、土地及房屋交接:根据乙方的搬迁和改造、装修新厂房实际情况,乙方于2009年10月30日前(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须将土地及房屋移交给拆迁方,在移交前的房屋除正常设备拆迁造成结构变化外,应该保持评估时状态。
6、重大设备补偿情况
甲方对乙方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三项设备给予合计人民币10,604,018元补偿(计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零肆仟零壹拾捌元整)。乙方应当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搬迁。
7、补偿款项支付情况
该次拆迁事项补偿总金额为115,310,000元(计壹亿壹仟伍佰叁拾壹万元整)。
(1)土地、房屋补偿款项支付情况
自《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3天内,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支付总额的50%,计52,352,991元;2008年12月25日前支付总额的30%,计31,411,795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腾空被拆迁房屋,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验收,并自验收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计20,941,196元。
(2)重大设备款项支付情况
自《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3天内,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支付总额的50%,计5,302,009元;2008年12月25日付清余款,计5,302,009元。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拆迁交易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本次拆迁交易事项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非经常性损益,考虑到搬迁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本着财务稳健性原则,公司将一次性经济补贴和奖励费暂列为专项应付款,本次交易事项在扣除相关资产帐面净额后预计实现税前收益3612.86万元,税后收益2709.65万元(按当前25%税率计算),上述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利润。公司将根据本次拆迁交易款项的实际收到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已拟另向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厂房(详见相关公告),预计在2009年完成整体搬迁。由于目前厂区为公司唯一的生产经营场所,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2009年度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将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此次搬迁事宜,力争将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
3、《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