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3,907,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7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7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04,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732%。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73,907,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2、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173,861,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赞
成、4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27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赞成、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
5、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以172,312,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赞成、1,595,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以173,718,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赞成、18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13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4%)赞成、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11、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12、以173,907,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12,32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