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奕莹女士,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