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27.35 万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224.62万元,以前年度滚存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34.38 万元,公司目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559.00 万元。
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 545,666,421 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 16,376,366 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529,290,055 股),分红总额 137,615,414.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 12 个月内也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东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