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1.2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20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785.7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20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892.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4%。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6)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制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20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785.7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20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892.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4%。
6、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会在法规要求禁止回购股份的期间实施本次回购。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以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275 0.03% 17,857,143 18,032,418 3.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491,146 99.97% -17,857,143 527,634,003 96.70%
总股本 545,666,421 100.00% 0 545,666,421 100.00%
以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275 0.03% 8,928,571 9,103,846 1.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491,146 99.97% -8,928,571 536,562,575 98.33%
总股本 545,666,421 100.00% 0 545,666,42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0,030.12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6,097.12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53,835.8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0%,约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00%。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2月6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提议人史建中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本次回购期间史建中先生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提议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回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