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史建中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唐国奇先生、刘宏先生、朱震先生、郑理女士、齐利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齐利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郑理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周建民 张松旺 冯威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