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9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9:30至
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4月10日下午15:00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7,491,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4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6,870,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73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47,235,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
2、以147,195,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3、以147,235,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147,486,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3,22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5、以147,083,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赞成、1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反对、2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2,82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6%)赞成、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8%)反对、2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6%)弃权。
6、以147,169,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317,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7、以147,177,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赞成、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反对、3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1%)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2,916,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9%)赞成、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反对、3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5%)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