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的购买,详见于2017年2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2月9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9,62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5%,成交均价为26.42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即2016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应在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