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四月
特别提示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6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5人,其他人员不超过45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额认购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港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
东港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3.9亿元,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东港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东港股份股票、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等,其中东港股份股票主要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并持有。
5、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东港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东港资管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届时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东港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6
三、存续期、锁定期与禁止行为......7
四、 管理模式......8
五、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1
七、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12
八、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2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3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14
十一、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东港股份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持股计划
与东港股份及东港股份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参加对象 指 员工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稿)》
实际缴纳认购资金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及公司全资、
持有人 指 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持有人大会章程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的常设机构,由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
管理委员会 指 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
资产管理机构、东证资管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
东港资管计划 指 “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东港股份及东港股份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合计不超过460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人,分别为:董事长王爱先,监事王晓延、张力和高级管理人员郑理、齐利国,其合计认购不超过1,370万元。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455人,合计认购不超过24,630万元。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其最终认购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初始筹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东港股份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东港资管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额认购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资管-东港股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港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东港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39,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东港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东港资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东港资管计划的规模上限39,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4月6日的收盘价32.66元测算,东港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194.12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28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三、存续期、锁定期与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东港资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集合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持有人大会章程》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东港资管计划的锁定期。东港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东港资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东方资管东港资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项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 管理模式
一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大会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持股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解锁条件时,股票出售所产生的股票收益;
(2)按名下的持股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期间的股利及股息;(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5)提议召集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3)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全部承诺;
(4)遵守由东港股份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5)按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不得转让持股份额;
(7)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8)按名下的持股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费用;
(9)按名下的持股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