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9日,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司”)将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原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南宁祈顺纸业有限公司、刘劲松等四被告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南 宁 衍 庆 纸 浆 有 限 公 司 向 南 宁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167,894,448.60元,违约金27,091,100元,两项合计194,985,548.60元;并请求法院确认南宁公司对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所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019年11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事项做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桂01民终62号):判决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南宁公司浆线工程及白泥堆场工程价款158,762,484.89元及利息以及备品备件仓库和新增干煤棚工程款1,270,374.36元;并且南宁公司就上述工程款范围内所涉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本次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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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南宁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查封了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向其资产承租人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后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横县人民法院(现横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1年12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横州市人民法院召开并通过了《重组计划草案》。其中,确认南宁公司“可优先受偿债权额”仅为 22,173,370元 ,“普通债权金额”为168,086,479.06元。
南宁公司对《重组计划草案》中破产管理人将南宁公司享有
159,614,491.62 元 工 程 款 优 先受 偿 权 的 优 先 受偿 金 额 仅 确 认 为
22,173,370 元表示坚决反对,要求破产管理人依法纠正,但破产管理人未接受。
南宁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以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横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诉讼请求为:1、确认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优先受偿债权数额为 159,614,491.62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其他新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共5项,涉及金额4,167.66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其他新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共5项,涉及金额2,701.37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南宁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该诉讼事项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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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南宁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在收到该诉讼事项所涉债权时根据实际执行金额,通过转回坏账准备进而调整公司利润。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宁公司《民事起诉状》;
2、横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