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874,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21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740,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9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0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7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7%;通过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表决的中小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7,628,938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38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4,997,305.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31,841,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071,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9%;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231,74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