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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6 深市 中国海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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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3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推出了《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

权代码:037646,期权简称:海诚JLC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以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总股本 417,628,93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525,787.60

元。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6.91-0.20=6.7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31

行权价格为6.71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