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子公司)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2014年7月18日,广州子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566,820,000元,合同工期16个月,合同生效条件为相关方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及合作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公司名称: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
法定代表人:袁国桢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期限至2015年4月2日,
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
年度公司及广州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没有签署过
相关业务合同。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4
该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BOT模式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限28年
(含建设期)。由投资方成立项目法人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建
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投资方从垃圾处理
费和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售电等方面获取收益。在特许经营期满
后,投资方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湛江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总投资
中,资本金15,000万元,其他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利用其与政府签
订的BOT协议向银行质押取得贷款。
3、合作方公司名称: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29号佳美星城401
法定代表人:张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
度公司及广州子公司与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签署过相关
业务合同。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承接该类项目
的施工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生
活垃圾处理场北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3×500T/D
机械炉排炉和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合同约定广州子公司作
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
设计、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指导和协助发包人试运行,并
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将最终验收的工程正式交付
发包人。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竣工日期初定于2015年11
月18日。
四、付款方式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4
发包方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4,530万元,于土建和设备安装
进场后十五日内支付5,280万元;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预留合同总
价的10%为工程保修金,至工程保修期满支付。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子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合同》系其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广州子公
司在合同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此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业
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合同是公司及子公司在垃圾焚烧行业签订
的第一个有相当规模的EPC总承包合同,有利于公司拓展环保相关领
域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
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