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
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
各方权利及责任。
2、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
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公司董事、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
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
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
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
上市条件。
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
条件的议案》,确认公司已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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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权条件,1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共238.104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2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自主行
权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037585,期权简称:海诚JLC1。
二、行权价格:9.69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三、行权有效期限: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有
效期限为2014年3月23日起至 2015年3月22日止。
四、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
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
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日。
六、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
不得行权。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
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27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条
件已满足,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
报工作,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行权有效期限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
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
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