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
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73,062,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轻工
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就马里新糖联项
目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870 万元和
39,600 万元,上述合同已分别于2010 年7 月1 日和7 月13 日签署,
并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0 年7 月1 日刊载于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24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946,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关联关系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