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7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市中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云南省高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共1020件,涉案金额423,402,128.19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为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为 240,639,061.50元,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陈* 发、曾*伟及陈*明因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经最高院审查,裁定该三起案件 由最高院提审,目前该三起案件处于进一步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075 号公告。个人投资者诉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额182,763,066.69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9-018号、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065 号、2022-039号、2022- 040号、2022-078号公告。
所有起诉案件中,公司已收到法院判决的有19起。公司前期共与410名投资 者签署和解协议,已向410 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38,358,707.44元(含诉讼 费);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向18名投资者支付1,703,257.40元(含 诉讼费)。
本次共收到51名投资者诉讼裁定书,公司与51名个人投资者已签署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其中洪*进投资损失和解赔偿款5,815,574.00元分两次支付,尾
款3,000,0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应向51名投资者 支付投资损失9,532,825.00元,已向51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6,532,825.00元(含 诉讼费);公司本次收到云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原告李* 华103,341.2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原告李*华承担2121元,罗平锌电承担 21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罗平锌电承担。
二、昆明市中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序号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裁定结果
1 孙*璐 罗平锌电
2 冯*夏 罗平锌电
3 徐*姝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孙*璐、冯*夏、徐
*姝、汤*浩、孔*琦、林*
4 (2021)云01民初4226号 汤*浩 罗平锌电 菲、刘*、林*菲撤诉。
之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
5 孔*琦 罗平锌电 告孙*璐、冯*夏、徐*姝、
汤*浩、孔*琦、林*菲、
6 林*菲 罗平锌电 刘*、林*菲负担。
7 刘* 罗平锌电
8 陈*萍 罗平锌电
9 王*琴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王*琴、丁*伟、
10 (2021)云01民初3144号 丁*伟 罗平锌电 洪*宁、陈*茹撤诉。
之一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
11 洪*宁 罗平锌电 原告王王*琴、丁*伟、
洪*宁、陈*茹负担。
12 陈*茹 罗平锌电
13 钱*磊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钱*磊、王*桂、朱
*楠、张*春、毕*伟、胡*、
14 (2021)云01民初4224号 王*桂 罗平锌电 宋*明、洪*培、李*志、唐*
之一 义、黄*刚、徐*福、王*
15 朱*楠 罗平锌电 芳、周*英、张*、冯*伟、
洪*进、胡*仁撤诉。
16 张*春 罗平锌电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
告钱*磊、王*桂、朱*楠、
17 毕*伟 罗平锌电 张*春、毕*伟、胡*、宋*
明、洪*培、李*志、唐*
义、黄*刚、徐*福、王*
18 胡* 罗平锌电 芳、周*英、张*、冯*伟、
洪*进、胡*仁负担。
19 宋*明 罗平锌电
20 洪*培 罗平锌电
21 李*志 罗平锌电
22 唐*义 罗平锌电
23 黄*刚 罗平锌电
24 徐*福 罗平锌电
25 王*芳 罗平锌电
26 周*英 罗平锌电
27 张* 罗平锌电
28 冯*伟 罗平锌电
29 洪*进 罗平锌电
30 胡*仁 罗平锌电
31 鲁* 罗平锌电 准许原告鲁*、莫*薇、
景*勤撤诉。
32 (2021)云01民初4211号 莫*薇 罗平锌电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
33 告鲁*、莫*薇、景*勤负
景*勤 罗平锌电 担。
(2021)云01民初3772号 准许原告谢*华撤诉。案件
34 之一 谢*华 罗平锌电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
元,由原告谢*华负担。
准许原告崔*明撤诉。案件
35 (2021)云01民初3396号 崔*明 罗平锌电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
元,由原告崔*明负担。
(2021)云 01 民初 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
36 4228 号之四 王* 罗平锌电 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王*
负担。
(2021)云 01 民初 准许原告潘*撤诉。 案件受
37 5885 号之一 潘* 罗平锌电 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潘*
负担。
(2021)云01民初3840 准许原告杨*撤诉。案件受
38 号 杨* 罗平锌电 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杨*负担。
(2021)云 01 民初 准许原告方*珍撤诉。案件
39 5885 号之一 方*珍 罗平锌电 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方
*珍负担,
(2021)云 01 民初 准许原告肖*撤诉。案件受
40 5885 号之一 肖* 罗平锌电 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肖*
负担。
(2021)云 01 民初 准许原告钱*撤诉。案件受
41 5885 号之一 钱* 罗平锌电 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钱*
负担。
(2021)云 01 民初